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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联合: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 2019-009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新发布或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变更
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无影响,使公司 2019 年初的总资产和净
资产均增加 3,168,219.19 元。


    一、概述
    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所作的相应变更,业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执行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
题的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
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
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
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
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会
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22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一致同意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1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相关通知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作了相应变更。执行
该通知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 2018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详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二)执行财政部相关解读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的
“关于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之要求,公司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调整为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故此,公司对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列报作相
应变更,且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其对 2017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列
报产生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经审计)
                                                 2017 年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7,419,695.41         250,046,935.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074,658.14         125,701,897.7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627,239.63         7,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503,296.57         381,876,056.94
    (三)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
处理》(财会〔2017〕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
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
1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
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 号)的规定,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本报告期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对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数据亦无影响。


                                    2
   (四)执行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故此,相应地变更公司的“金
融工具”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变更前: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
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
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
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
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
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
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
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
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
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
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
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
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
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
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
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4
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
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
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
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
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
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计提减值准备。
   (2)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
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
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5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③ 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
让步;
   ④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 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 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
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
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表明其
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
未达到 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但未超过 12 个
月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
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
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
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
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
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
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
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
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6
   变更后: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
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4) 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
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
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
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
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
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
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


                                     7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
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
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
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
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
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8
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
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形处理:(1) 未保
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
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
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
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
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
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
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
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
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
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
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9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
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
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
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
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不属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
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
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
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
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
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公司在应用
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公司成为作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
日。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10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1)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
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
    2) 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3)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4) 是否存在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
务、财务或外部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5)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
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
收款
   基于相同账龄或性质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故
公司以账龄或性质为组合,并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公司通过比较该等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
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其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
概率,来判定该等金融工具组合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则按照相当于其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从而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则
按照相当于其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从而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11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票据-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票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报表项目和期
    初数产生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未经审计)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资产负债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        2019 年 1 月 1 日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0,133,749.5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88,808,734.93
预付款项                   66,782,642.12 预付款项                        72,329,818.3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7,724,2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6,804,396.6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9,080,196.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526,470.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472,528.13
其他综合收益              117,037,196.73 其他综合收益                     2,266,124.67
盈余公积                  308,893,257.81 盈余公积                       320,373,368.36
未分配利润              1,506,454,240.54 未分配利润                  1,612,669,525.83
少数股东权益              268,313,521.12 少数股东权益                   268,557,416.53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和
    《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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