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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2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2017-06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 231 号锐明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209,8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438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叶曼桦、李学尧、李勤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071,317         82.6776 7,138,515           17.3224            0           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广厦
        房地产开
        发集团有
        限公司延
 1                   34,071,317       82.6776     7,138,515       17.3224     0          0.0000
        期支付资
        产重组剩
        余价款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商学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