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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变动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8-00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股份发生变化,经核实,此次变动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 4,167,229 股无限售流通股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被司法划转至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投资”)所致。
    2、广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
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司法划转仅对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构成产生影响(详见公
告“临 2018-008”),未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总数及持股比例
产生影响。
    3、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如果未
得到妥善处理,或者未来有新的案件发生,仍有可能造成其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


    一、本次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中登公司通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发生变化,经核
实,此次变动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 4,167,229 股无限售流通
股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被司法划转至广厦投资所致。
    经向广厦建设了解,上述股权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
院执行司法冻结(详见公告“临 2016-058”)。本次司法划转系广厦控股为帮助
广厦建设妥善处理相关涉及股权冻结被执行案件,由全资子公司广厦投资受让其
执行案件项下的债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执行法院申请将相应冻结的
股份裁定给广厦投资所有,以终结相关执行程序。上述股权司法划转手续已办理
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变动前,广厦建设持有公司51,397,22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90%;本次股权变动后,广厦建设持有公司47,2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42%,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被质押

(被冻结)股份为47,23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其中质押20,000,000

股,冻结27,230,000股,轮候冻结47,230,000股。经向广厦建设了解,上述冻结

均系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建设项目材料款诉讼案件所形成,目前广厦建设正
在积极与各原诉方进行沟通,力争达成和解,尽快解除相关司法冻结。
    广厦建设、广厦投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变
动仅对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构成产生影响(详见公告“临2018-008”),对其
持股总数及比例无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
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
形,如果未得到妥善处理,仍有可能造成其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