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部分自 有闲置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