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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
尽职,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敏、李学尧及董事楼婷组成,其中赵敏女士任主任,以上成员
均具有丰富的财会专业知识和法律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和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宜进行了两次沟通,审议并通过
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提案。

    1、九届二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8-2019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
2018-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九届三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九届四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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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九届五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九届六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九届七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九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九届八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的议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

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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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先后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情况和 2017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7 年度

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同意将审计后的 2017 年度财

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协

助公司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财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要求,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

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

升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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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    敏



    李学尧



    楼    婷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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