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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9-04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7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1          -             2019/7/12      2019/7/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0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71,789,09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7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127,760.08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1       -          2019/7/12         2019/7/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卢振华所持
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及楼忠福、楼明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7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9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07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的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974176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