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东医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东医疗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8-05-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华欣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
                                             楼 2 座 28 层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挺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
                                             楼 2 座 28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润万东医疗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2 号)核准,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东医疗”、“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完成向吴光明、云锋新创、盛宇投资、朱雀投资、西藏瑞
华、宋文雷和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 24,985,80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发行价格为 35.22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79,999,981.66 元,扣除承销
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12,637,456.87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67,362,524.79 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或“保
荐机构”)作为万东医疗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万东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中金公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万
东医疗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持续督导
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中金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1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计划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
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通过日常
2、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董事长吴光明先生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国 证 监 会 的 《 调 查 通 知 书 》( 渝 证 调 查 字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17004 号),公司已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尚未有关于该项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调查的进展,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核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查公司相应信息披露程序;除此之外,截至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事项。
                                         中金公司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董事长吴光明先生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
                                         国 证 监 会 的 《 调 查 通 知 书 》( 渝 证 调 查 字
5、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17004 号),公司已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尚未有关于该项调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查的进展,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核查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相应信息披露程序;除此之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中金公司核查了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6、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履行情况,公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司存在董事会、监事会部分会议发送通知的时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间滞后情况,公司已进行整改,除此之外,上
的行为规范等
                                         市公司已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且
                                         相关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中金公司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超出授权额度问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题,公司已进行整改,对于超出理财额度范围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的部分采取履行补充审议批准程序并披露,除
等                                       此之外,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2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9、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金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上市公司给予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了积极配合,并根据中金公司的建议对信息披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露文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7 年 7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监管关注函,公
                                          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出具《关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监管关注
10、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中设计问题的整改报告》;董事长吴光明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生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 2017004 号),公司已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 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之日尚未有关于该项调查的进展,中金公司将
                                          持续关注该事项并核查公司相应信息披露程
                                          序。除此之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此类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金公司对上市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了持
                                          续关注。
                                          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先生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收
1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17004 号),公司已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
                                          务且不影响履行承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尚未有关于该项调查的进展,中金公司将持续
                                          关注该事项。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
                                          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12、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未发生该等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未发生该等情况。
                                         3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中金公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14、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质量。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经核查,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结构性存款产品超出授权额度问题,公司已进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行整改,对于超出理财额度范围的部分采取履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行补充审议批准程序并披露,除此之外,截至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况。就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用情况,中金公司已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16、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
司资源的制度
                                            发生相关违规占用资源事项。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
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制度,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
                                            中金公司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万东医疗
事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项,并发表意见                              不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万东医疗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具体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4
    公告日期                           公告标题                          审阅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12 月 30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 年 12 月 27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 年 12 月 27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2017 年 12 月 19 日
                      告
2017 年 12 月 19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及变更募集资
                    金投向的补充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参与投资并购基金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充公告
2017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的投资进展公告
2017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1、审阅信息披露文
2017 年 12 月 8 日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件的内容及格式,
                                                                     确信其内容真实、
2017 年 12 月 8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准确、完整,不存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        在虚假记载、误导
2017 年 12 月 8 日 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专        性陈述和重大遗
                   项核查意见                                        漏,格式符合相关
2017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参与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
2017 年 12 月 8 日                                                   董事会、监事会的
                   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召集与召开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12 月 8 日                                                   确信其合法合规;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3、审查股东大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监事会的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出席人员资格、提
2017 年 11 月 22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案与表决程序,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信其符合公司章
2017 年 11 月 1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程。
2017 年 10 月 28 日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10 月 18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9 月 19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部分
 2017 年 9 月 6 日
                   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9 月 6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 年 9 月 6 日    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7 年 9 月 6 日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9 月 1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 年 8 月 26 日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
    公告日期                           公告标题                    审阅情况
2017 年 8 月 26 日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2017 年 8 月 26 日
                   项报告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2017 年 8 月 26 日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6 日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017 年 8 月 26 日
                     告(修正版)
2017 年 8 月 26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017 年 8 月 26 日
                     告之更正公告
2017 年 8 月 26 日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 8 月 11 日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7 月 28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
2017 年 7 月 17 日
                   告
2017 年 6 月 10 日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6 月 9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 年 6 月 6 日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2017 年 5 月 25 日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 年 5 月 6 日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 年 5 月 6 日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情况公
2017 年 4 月 29 日
                     告
2017 年 4 月 29 日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 4 月 27 日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4 月 27 日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4 月 22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转让事项问
2017 年 4 月 14 日
                     询函的公告
2017 年 4 月 11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 年 4 月 11 日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2017 年 4 月 11 日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2017 年 4 月 11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
    公告日期                            公告标题                    审阅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2017 年 4 月 8 日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7 年 4 月 8 日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 年 4 月 8 日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持续
 2017 年 4 月 8 日
                     督导年度报告书
 2017 年 4 月 8 日   2016 年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
 2017 年 4 月 8 日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017 年 4 月 8 日
                     告
 2017 年 4 月 8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7 年 4 月 8 日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2017 年 4 月 8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 年 4 月 8 日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7 年 4 月 8 日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 年 4 月 8 日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 4 月 8 日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
 2017 年 4 月 8 日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
 2017 年 4 月 8 日
                     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8 日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 年 4 月 8 日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 4 月 8 日   2016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2 月 11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 年 1 月 24 日 2016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7 年 1 月 12 日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2017 年 1 月 4 日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万东医疗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7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华欣                  何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