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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7-10-28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其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晓良




独立董事:史录文




独立董事:祝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