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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调整相关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7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调整相关承诺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调整相关承诺的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调整相关承诺,调整后的承诺内容
如下:
    (1)通用技术集团促使中国医药在 2018 年 4 月 3 日之
前控股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并解决同业竞争。(2)
中国医药拟在 2018 年 4 月 3 日前与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控公司”)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
收购协议,约定收购医控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兴”)26.61%股权事宜,并在协议签
署后 2 个月内确定收购价格并完成收购资产过户的相关程
序,使得中国医药拥有上海新兴的控股权并且能够纳入合并
报表,以解决上海新兴与中国医药的同业竞争。(3)中国
医药拟在 2018 年 4 月 3 日前与医控公司签署有法律约束力
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收购医控公司持有的北京长城制药厂
(以下简称“长城制药”)51%股权事宜,并在协议签署后 2
个月内确定收购价格并完成收购资产过户的相关程序,使得
中国医药拥有长城制药的控股权并且能够纳入合并报表,以
解决长城制药与中国医药的同业竞争。
    二、同意通用技术集团豁免履行其同业竞争的承诺中
涉及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中国通用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的承诺内容。
    三、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议案的审议、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也没有损
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次通用技术集团调整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
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
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
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晓良




独立董事:史录文




独立董事:祝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