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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对设立合营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5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设立合营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 17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营公司的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设立合营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属
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没有
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晓良




独立董事:史录文




独立董事:祝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