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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医药:独立董事对收购金仑医药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4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收购金仑医药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金仑医药部分股权的议案》,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
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
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
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
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据此,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晓良




独立董事:史录文




独立董事:祝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