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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2018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03
号文《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或“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 1,170,779,40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2.5 股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本次配股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17
年 12 月 28 日成功完成配股发行工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为厦门象屿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厦门象屿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兴业证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对厦门象屿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
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黄实彪
及督导项目组其他人员对厦门象屿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厦门象屿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求履行职责;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
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
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厦门象屿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厦门象屿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及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内部申报、审批等流程以及相
关文件记录。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制度规定,
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
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厦门象屿控股股东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
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并获得公司的相关说明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
所需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单及相关原始凭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况,不存在未经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查阅了公司的贷款卡、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
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
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
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厦门象屿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相关行业近期变化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对
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
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厦门象屿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
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运作规范,公司治理及经营管
理状况正常,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合规, 在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业务经营没
有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