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高管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高管人 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邓启东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齐 卫东、程益亮、肖静勤、范承扬、高晨霞、张军田、张岳端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齐卫东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廖杰为董事会秘 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