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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矿发展: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7-10-31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五矿发展”或“公司”)的资产安全,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与运作,
完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法律法规及《五矿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五矿发展及所有控股子公司,联营、合营及其他非控
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不含 50%)
或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期货、证券、外汇
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管和检查。


    第四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主营业务相衔接,坚持以对冲经营过
程中可能发生的商品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为目的,严禁
投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决策和管理机构,现
货业务部门为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风险管理部门为套期保值业
务的风险监控部门,财务部门为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安排和会计核算部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资格核准管理。公司对现货业务部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实行资格核
准管理,各业务部门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应向公司申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资格,经公司核准获得资格后方能开展业务,且须严格在核准的范围内规范开展
业务。如业务部门已获资格但申请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业务资格进行重新
核准。


    第七条   代理机构选择。为确保交易安全,原则上各部门应优先选择信誉良
好、实力雄厚、客户众多的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套期保值业务的代理机构,并在
签约前先提交公司进行审批。


    第八条   交易权限、业务授权管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有规范的授权程
序及授权额度,业务部门应对交易品种、止损限额以及不同级别人员的业务权限
进行明确规定,并在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中止或重新授权。


    第九条   年度预算管理。公司以年度预算的方式对业务部门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总量管理和限额管理。年度预算内容包括业务种类、交易品种、业务规模、资
金预算、浮动亏损预警额等内容。业务部门须在公司批复的预算范围内按要求规
范操作套期保值业务。年度预算调整原则上在每年 7 月进行,各业务部门可根据
实际经营需求,对业务计划以及相应资金预算进行调整申请,并在取得公司批复
后遵照执行。


    第十条   业务方案审批。在通过资格核准并取得年度预算批复后,各业务部
门可根据自身现货经营情况制定具体套期保值方案,填写业务审批表,提交各部
门逐级审批;待业务审批生效后,方可根据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进行具体交易操
作。若套期保值方案涉及金额超出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总经理的审批
权限,应由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董事长(副
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负责依据公司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制定相应资金计划,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保证金资金调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会计核算。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环节的合规性审查及日常
风险监控。


    第十一条 报告体系管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业务部门月报信息,
形成五矿发展金融衍生业务月度报告,并向公司相关领导及上级管理单位报送。
月报内容应包括: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套保品种、合约名称、持仓规模、
执行价格、资金使用、盈亏状况等,以及相关市场分析、重大风险波动事项、主
要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二条 风险预警程序。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处理程序。当套
期保值业务潜亏接近规定浮动亏损预警额时,业务部门应及时加以处置,如风险
管理部门发出书面风险预警提示,业务部门应按提示要求全力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 内控体系建设。各业务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按照公
司内控要求,完善和落实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审批和操作流程,保证套期
保值业务操作合规性。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各经办部门应妥善保管套期保值业务文件,公司对套
期保值业务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年度预算、业务方案等档案保存至少十年,
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三年。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
泄露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预算、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
相关信息系统账户密码等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
均由当事人负责,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解释。


    第十七条 公司可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制度细则。制度细则应与本制度
的规定相一致。


    第十八条 本制度颁布实施后,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
相关事项有不同规定的,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应从其规定,本制度也应及时做相应
修改。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