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关于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30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五矿物流广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广东”)通过挂牌转让方式分批转让 3 套房产。
根据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挂牌转让的资产评估值为
606.23 万元;自然人谭丁、林越飞为上述房产的受让方,总成交价格为
547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低效资产处置的相关要求,公司下属子公司物流广东位
于广州市天河区金坤花园小区的 6 套房产因使用效率和效益较低且
不存在战略意义,属于低效资产,应按公司相关要求进行清理。
2017 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6 套房产处置事项,同意
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对外进行转让。根据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
结果(基准日为 2017 年 7 月 4 日),上述 6 套房产评估价格为 1,230.36
万元,实际挂牌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准,同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上
述资产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7 年 11 月至 12 月期
间,物流广东在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分批转让了其中 3 套房
产。具体情况详见《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18-13)。
2018 年 4 月至 7 月期间,物流广东在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
方式分批转让了其余 3 套房产,成交价格分别为 185 万元、183 万元
和 179 万元,总成交价格为 547 万元;自然人谭丁、林越飞为上述房
产的受让人。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受让方一:谭丁
受让房产:天河区天汕路金坤街 1 号 904 房、天河区天汕路金坤
街 3 号 904 房
2、受让方二:林越飞
受让房产:天河区天汕路金坤街 9 号 903 房
上述受让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物流广东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金
坤花园小区的金坤街 1 号 904 房、金坤街 3 号 904 房、金坤街 9 号
903 房 3 套房产。3 套房产房屋用途为居住用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
地,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 70 年(从 1993 年 11
月 16 日起)。房屋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名称 房地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2)
天河区天汕路金坤街 1 号 904 房 粤房地证字第 C5218462 号 75.2613
2
房屋名称 房地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 )
天河区天汕路金坤街 3 号 904 房 粤房地证字第 C5218466 号 74.2867
天河区天汕路金坤街 9 号 903 房 粤房地证字第 C5218464 号 72.6455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根据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北京)华源龙泰[2017](评)
字第 170219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4 日,经比较法与收益
法评估,上述资产账面价值 3.70 万元,评估值 606.23 万元,增值额
606.23 万元,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房屋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天河区天汕路金坤街 1 号 904 房 1.25 205.34 205.34
天河区天汕路金坤街 3 号 904 房 1.24 202.68 202.68
天河区天汕路金坤街 9 号 903 房 1.21 198.21 198.21
合计 3.70 606.23 606.23
(三)交易定价情况和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通过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
行转让,挂牌价格合计 547 万元。上述挂牌价格以经国资监管机构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同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
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 3 套房产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转让方
(甲方)为五矿物流广东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分别为谭丁、林
越飞。两位自然人受让方(乙方)分别与出让方(甲方)签订了《资
产交易合同》。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 转让方式与转让价格
甲方的房产经资产评估并经核准备案后,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
甲方 3 套房产中,金坤街 1 号 904 房的转让价款为 185 万元,金
坤街 3 号 904 房转让价款为 183 万元,金坤街 9 号 903 房的转让价款
为 179 万元。
(二)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间和划转程序
1、乙方在公告期间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21万
元(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
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若因乙方违反交易相关
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
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3日内一次补足。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应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
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3、交易双方同意,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
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直接无息转
入甲方账户,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交易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
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
(三)交易权证变更及标的资产交割
1、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且转让方收讫全部交易
价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包括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向房管部门递交过户申请材
料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权属变更
手续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标的资产交割
(1)甲、乙双方同意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甲方收齐全部
交易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
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
交付使用。
(2)甲方应在转让标的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在交付前发生的
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
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用等费用)。乙方无须对交付前的上述欠款
及应付费用负责。
(四)税费的承担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规定各自缴纳。
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
约定,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产处置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截至目
前,金坤街 1 号 904 房与金坤街 9 号 903 房两套房产的转让已交易完
成,增加公司 2018 年资产处置收益 249.15 万元,相应增加公司净利
润 186.87 万元。金坤街 3 号 904 房已签订交易合同,相关付款及产
权过户尚在办理中,预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 2018 年资产处置收
益 125.02 万元,预计将相应增加公司净利润 93.77 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房地产估价报告》
七、备查文件
1、金坤街 1 号 904 房《资产交易合同》
2、金坤街 3 号 904 房《资产交易合同》
3、金坤街 9 号 903 房《资产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