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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电器: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30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全部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
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全面
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
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
因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存在。
    (二)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获得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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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本次
利润分配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发放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发放综合考虑了公司
经营规模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
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
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 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
本健全,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公
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
好的作用,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控制相
关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及时性。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 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使公司能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八) 关于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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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董事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履职责,会议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充
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
指导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
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发展提出更多、更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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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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