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