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调整 2017 年 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 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小平、金盛华、张克坚、刘俊海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