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 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程序合法 公司控股股东在征得刘文涛先生同意后,提名其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程序合法,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2、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刘文涛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和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经考察,刘文涛先生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资格。 独立董事:朱小平、金盛华、张克坚、刘俊海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