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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双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8-23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18-045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前年度及2018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
影响详见“二、(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控股公司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应自2018年1月
1日起执行上述各项新会计准则,为实现集团整体会计政策的合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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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应当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变更原因详见上述“一、概述”。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
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
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1、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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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自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 根据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来确定客户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
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 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
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
机制;
      6)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
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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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计入本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期
影响数调整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变更内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 根据新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变更的要求,金融资产从本期期
初按照新的分类计量和列报,前期列报科目不追溯调整,本期财务报
表与上期相比变更如下:
       上期报表列入其他流动资产中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分类
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且本期收益计
入当期损益,本期列报:
                                                            单位:元
                科目                               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6,872,920.6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872,920.65
       上期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属于
非流动资产,本期列报:
                                                            单位:元
                   科目                            金额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750,799.35
      2) 根据新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截止
2017年12月31日变更的累积数不追溯调整,在本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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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加:会计政策变更                     11,827,882.39         178,637.72

      根据新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截止
2017年12月31日变更的累积数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递延所得
税资产减少4,044,999.18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16,137,266.98
元。
      3) 根据新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本期
从期初正式执行新准则,且按照新准则编制中期财务报表及附注。由
于施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如下:资产减值损失减少5,364,414.21
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5,364,414.21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1,072,882.84元;所得税费用增加1,072,882.84元。
      该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对公司 2017 及
2018 年的现金流量无影响。
      2、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主要变
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
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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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上述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2018年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
无须进行追溯调整。
      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的规定,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
的列报变化外,会计科目列示相应调整,且该项调整相应追溯重述比
较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具体变更
如下:
      (1)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汇总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2)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汇总列示于“其他
应收款”;
      (3) 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汇总列示于“固定资产”;
      (4) 将“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汇总列示于“在建工程”;
      (5) 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汇总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
      (6)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汇总列示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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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
      (7) 将“预收款项”列示于“合同负债”;
      (8) 将“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汇总列示于“长期应付款”;
      (9) 在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之上单独列报“研发费用”项
目,将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报改为在“研发费
用”中列报。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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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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