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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双鹤: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9-04-27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 2019 年 4 月 25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华润双鹤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
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
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裁应组织相关主管
副总裁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
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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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年报前,公司财务负责人至少应安排 1 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
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
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发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
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
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报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
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
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
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上述涉及年报工作中的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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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
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
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
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层的沟
通,并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
时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律,与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则发生矛盾时,冲突部分以国家政策、法
律及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规则为准,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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