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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双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12-13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019 年 12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19-05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 1 号公
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2,326,6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61.570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019 年 12 月 12 日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7 人,董事郭巍女士、翁菁雯女士、
       邓荣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监事吴峻先生、陈宏先生、
       陶然先生、闫丽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42,125,393         99.9686 201,269     0.0314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增补公司
 1                   16,329,769                 98.7824 201,269       1.2176      0   0.0000
        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019 年 12 月 12 日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巍、王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