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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维高新: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2018-05-26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18-01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企业名称: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元
创投基金”)
    ●投资金额:本公司参与认购安元创投基金首期 15 亿元规模中的 10%份额,
即认购 1.5 亿元基金份额,分三期出资,其中首期出资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
日,本公司对安元创投基金尚未实际出资。
    ●特别风险提示:安元创投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
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安元创投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
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
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安元创投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
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安元创投基金的投资领域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不存
在协同关系。目前公司对安元创投基金尚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投 资 安 徽 安 元 创 新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的 公 告 》( 临
2018-018),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资金合作投资
事项信息披露指引》的有关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事
项的相关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设立完成后需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4、组织形式:公司制
    5、基金规模:15亿元(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6、基金出资:分三期缴足认缴出资,首期出资为5亿元,出资期
限为3年,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安排基金出资进度。截止本公告日,安
元创投基金出资人尚未出资。
    7、存续期: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管理及退出期;退出期可
视情况延长2年。
    8、出资结构:
序号                    出资机构             出资额(亿元)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
     3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0.85
     4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
     5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
     6    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5
     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
     8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
     9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0.5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45
                          合计                    15
    9、投资范围及计划
    安元创新基金在安徽省内投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80%,包括投
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安徽省内的企业。也可投资以设立区域总
部、研发基地和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到安徽为条件的对省外企业投资,
以及投资支持安徽企业“走出去”项目。
    10、公司拟设董事会,人数为 9 人,由出资人提名担任,其中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1 名董事(该公司拟提名吴尚
义先生担任董事职务);公司不设监事会,拟设监事 2 名,由出资人
提名担任。
    三、发起人协议的主要条款
    1、设立的公司名称定名为“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实际名称以工商核定登记为准。
    2、公司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股东分三
期缴足认购出资,出资期限为三年,首期出资 5 亿元。发起人出资
比例为:
    (1)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首期出资 1 亿元。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7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18%;首期出资 0.9 亿元。
    (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首期出资 0.5 亿元。
    (4)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1.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首期出资 0.5 亿元。
    (5)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 亿元,占注册资本
的 10%;首期出资 0.5 亿元。
    (6)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1.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首期出资 0.5 亿元。
    (7)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5 亿元,占注册资
本的 10%;首期出资 0.5 亿元。
    (8)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0.8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7%;首期出资 0.285 亿元。
    (9)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出资 0.5 亿元,占注
册资本的 3.3%;首期出资 0.165 亿元。
    (10)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0.45 亿元,占注册资
本的 3%;首期出资 0.15 亿元。
    3、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投资顾
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子基
金;投资于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投资设
立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定登记为准)
    4、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对公司筹建过程中的重大事
项进行决策,决策时各发起人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经代表过
半数出资额发起人审议通过。(2)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
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收益权、财产分配权以
及其他各种股东权利。(3)因其他发起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有权
获得补偿或赔偿。(4)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5、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1)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发起人资格要求,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发起人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如
发起人不符合公司发起人资格要求,其认缴出资无效,由其他发起
人或者由经其他发起人认可并符合资格要求的第三人认缴。(2)按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如发起人不能按规定和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
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已出资的发起人可以决议解除
该发起人资格,其认缴出资由其他发起人或者其他发起人认可的第
三人缴纳。(3)及时提供或签署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
需要的发起人全部资料及法律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及做出的承诺均
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一切责
任及后果。(4)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债
务负个别和连带责任,并对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按出资额
比例承担。如因某发起人过错或过失致使公司不能成立或使公司利
益受损的,该发起人应对公司和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5)对
公司的设立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其他发起人的商
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方: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受托方: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
理公司。
    2、受托资产投资方式
    管理公司可将受托资产的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亦可将资金参与
投资设立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
债权基金、区域专项基金(以下统称“子基金”)进行投资。
    管理公司以受托资产参与投资设立各类子基金时,管理公司应
当采取谨慎合理的方式保证受托资产的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管理
公司应当促使参与投资设立的各类子基金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领
域、投资限制、投资进度等要求;参与投资设立的各类子基金由管
理公司作为子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子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
报酬应当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3、受托资产投资领域:
    管理公司将受托资产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或将受托资产资金参与
投资设立各类子基金进行投资的,受托资产资金及受托资产资金出
资于子基金部分在安徽省内投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80%。安徽省内
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安徽省内的企业。受托资产
也可投资以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和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到安徽为
条件的对省外企业投资,以及投资支持安徽企业“走出去”项目。
    其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标。受托
资产可投资于:(1)直接股权投资;(2)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3)
投资于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4)法律法
规不禁止投资的其他领域。
    4、受托资产投资限制:不得使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不得使公司成为所投资企业第一大股东(投
资子基金除外);不得投资于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得投资
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投资的领域。
    5、投资期及退出期:委托资产资金到位后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管理及退出期,具体投资及回收时间由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决策。管理公司应寻求合理的投资退出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退出、股权转让、换股、出售企业、被投
资企业、企业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回购、被投资公司清算及其他适当
的方式。
    6、投资决策:管理公司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项目投资、
退出决策最高权力机构;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累计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的所有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后,需取得公司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方能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集体票决机制,并具
有健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公司应将不时修订的投资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及后续变动及时告知公司。
    7、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公司按受托资产实际到位资金按年
收取管理费,每年按 2%收取。退出期内,管理公司按受托资产尚未
清算项目总资本投入金额的按年收取管理费,每年按 1%收取,延长
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自公司首期出资到位之日起计算,并以自
然年度为单位,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天数计算,分期出资的自分期出
资到位之日计算。管理费按年收取,管理公司在公司出资到位 5 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当期到位出资应提取的管理费。当有项目退出,
计提下期管理费时扣除该部分基数后收取。
    8、业绩报酬
    管理公司按单个项目计提业绩报酬。在单个项目退出时计算该
项目的投资年化收益率。投资项目年化收益率低于 8%时,管理公司
不提业绩报酬;投资项目年化收益率超过 8%(包含 8%)时,管理
公司按项目退出收益超出 8%的部分,提取 15%作为业绩报酬。
    若有项目发生亏损,则由后一个项目的盈利优先弥补该项目的
亏损部分及按 8%/年年化收益率核算的资金成本后,再进行业绩报
酬分配。
    项目业绩报酬在单个项目退出后 1 个月内提取完成。
    项目退出收益=项目退出收入-项目退出权益所对应的原始投
资成本-直接归属于该项目退出权益所对应发生的财务顾问费用
(如有)-未弥补投资亏损(如有)
    年化收益率=项目退出收益/原始投资成本/实际投资年数
    实际投资年数=实际投资天数/365
    投资亏损=项目投资原始成本-项目退出收入
    9、出现以下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更换管理公
司:(1)因管理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受托资产遭受 10%以
上重大损失(2)受托资产投资项目亏损累计超过受托资产 30%以上。
(3)管理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管理受托资产。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六、风险揭示
    安元创投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
投资可能面临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安元创投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
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
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安元创投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安元创投基金的投资领域与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目前公司对安元创投基金尚未
实际出资,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次投资事项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
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七、备查文件
    1、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4、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