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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维高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8-2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 间:2018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4:20
地 点: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吴福胜先生


※ 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一、宣读《会议规则》
    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二、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
    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汤晓
    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
    票,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
    据
五、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
六、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七、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皖维
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2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2018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五)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汤晓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一项议案。该
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对《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汤晓红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并选举。
    4、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5、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
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
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
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6、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
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
计核实,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
人当场宣布。
    7、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
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
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行使好表决权。


                                    2018 年 8 月 30 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潘晓英女士因工作原因调离安徽皖
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法继续履行本公司监事职责,潘晓英女
士已向公司提出辞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潘晓英女士
的辞职申请,并提名汤晓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本议案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公司监事会对潘晓英女士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规运营所做
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汤晓红先生,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高
级工程师。2008 年 10 月起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
理部副部长;2011 年 3 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
处处长;2016 年 3 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处长;
2018 年 6 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
审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