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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维高新: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19-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与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各项报告和议
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宁
云、史少翔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
口径计算,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103,371.53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 10%提取盈余公积 4,443,420.4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42,354,919.07 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 2017
年 度 股 利 28,888,420.38 元 , 本 年 度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439,126,449.81 元。
    董事会拟定: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25,894,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进行
分 配 , 共 计 分 配 利 润 48,147,367.30 元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390,979,082.51 元转入下期。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该
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专字[2019]0637 号)。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社会责任报告》(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
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
    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 24,835.27 万
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 12,000 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9-006 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
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决定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
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有关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 2019-009 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强化公司的资产管控,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维化工”)酒精、
醋酸乙烯资产组及公司本部醋酐资产组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同时对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广维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
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准则之规定,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烯资产组及公
司本部醋酐资产组,鉴于原材料和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上述资
产组生产线开工不足或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报告期公司对上述资产
组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公司
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事宜而涉及
的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19)第 125 号)及《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
试事宜而涉及的聚乙烯醇(PVA)生产相关的资产组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9)第 126 号)。根据评估结果,上述资
产组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报告期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890.97 万元,其中: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
烯资产组计提 1,962.43 万元,醋酐资产组计提 1,928.54 万元;截至
报告期末,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烯资产组已累计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5,413.43 万元,醋酐资产组已累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928.54 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报告期末,公司
对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
行减值判断,鉴于广维化工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连续亏
损,期末账面净资产为-18,301.07 万元,已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本报告期对母公司持有的广维化工长期
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129.6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对公
司持有的广维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7,697.51 万元。
    3、上述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了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总额 3,890.97 万元;母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仅减少 2018
年度母公司报表利润,对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不产生影响。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19-00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决
议公告》(临 2019-00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为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于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国贸公司总资产为 1,765.35 万元,
负债为 58.8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706.46 万元。
    国贸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代理本公司的高强高模 PVA 纤维产
品及子公司花山公司胶粉产品的出口业务,并进行少量的自营进出
口业务,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国贸公司全部业务的 80%以上。
目前本公司现已拥有自主进出口经营权,公司下属机构国际贸易部
完全可以承担国贸公司所有的进出口业务,
    鉴于上述情况,为减少关联交易,优化机构设置,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整合公司进出口业务,增强海外市场拓展力度。董事会拟
定: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本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
国贸公司。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国贸公司终止并依
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吸收合并后国贸公司的债权、债
务及相关的民事责任、原有的经营范围及业务均由本公司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相关的所有事
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
2019-00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营销中心的议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拓展产品市场,节约人力资源,加强内部管理,减少
管理环节,有效整合营销资源,彻底解决公司营销力量分散及营销
系统管理存在不足的现状。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议,董事会决定:
以现有的化工销售部、液体化工销售部、水泥销售部、物资供应部
等四个营销部门所承担的职能为基础,成立营销中心,集中管理公
司的营销工作,原各部门为营销中心下属机构,按公司产品分类情
况承担相应的经营业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光学膜分公司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00 万平方米/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业经公司七届七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 25,34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 24,820 万元,项目建设期 12 个月,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
销售收入 12,600 万元,年利税 5,246 万元。该项目选址在安徽省
巢湖市合巢产业新城。
   为更好地适应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公司总
经理的提议,董事会决定:设立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
学膜分公司,实行独立经营与核算,专门从事公司“700 万平方米/
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的建设及后续生产经营工作。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