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皖维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19-0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12 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4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
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模式和业务结算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及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报告期公司票据结算的规模大幅增加。其中,期末应付票据余
额 131,618.60 万元,同比增长 2441.90%;应收票据余额 106,904.31
万元,同比增长 76.1%,公司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终止确
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149,227.68 万元。
    1.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采购及销售模式变化情况、上游供应商和
下游客户及相关结算方式的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和应
付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前五名情况,说明是否关
联方及相关交易背景;
    3.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类同应收账款
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
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等,分别说
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数据
    6.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对本部醋酐资产组和全资子公司广维化
工酒精、醋酸乙烯资产组计提了 3,890.97 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公司本部醋酐资产组计提 1,928.54 万元,广维化工酒精、醋酸
乙烯资产组计提 1,962.43 万元。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公司本部醋酸
甲酯深加工资产组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15,326.02 万
元,评估结果为 13,747.36 万元,评估减值 1,578.66 万元;广维化工
的聚乙烯醇生产相关的资产组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43,507.31 万元,评估结果为 47,817.72 万元,评估增值 4,310.41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
    (1)相关资产评估范围是否与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一致,公司
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基
础,如是,请说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与评估结论存在差异
的原因;
    (2)结合相关产品的市场情况、资产的新旧和破损状况,开工
情况,运行情况、预期经济回报等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在报告期内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补充披露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3)减值资产的具体构成及各项资产的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余
额,并结合问题(1)(2),说明公司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蒙维科技 60 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
目在报告期内实现完工,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金额为
38,912.58 万元,余额为 0。而上述工程预算数为 48,906 万元,工程
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 79.56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分项列示上述项目中的具体资产、目前状态、是否已经投
入使用,并说明项目预算数与实际投入数存在差异原因;
    (2)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8.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预收账款 10,328.96 万元,同比增加
97.89%。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说明预收
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三、关于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9.年报显示,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7,266 万元,全部为暂未兑付的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以下
简称宝塔石化)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转入。上述应收账款中,
除三笔已起诉已逾期的宝塔石化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20%
外,其余各笔宝塔石化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 10%。根据
公开信息,宝塔石化涉嫌票据诈骗,2018 年 5 月以来,持有宝塔石
化票据的客户均未能如期获得兑付。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应收票据逾期事项、相关诉讼事项是否属于应当披露
的信息,公司是否已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诉讼事项目前进展,公司对未起诉的逾期票据已采取
的保障措施及后续计划;
    (3)上述票据涉及的交易背景,并分项列示涉及交易情况、交
易时间、票据到期时间、交易对方及其是否为公司的关联方等;
    (4)上述已起诉的票据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和未起诉票据资产减
值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结合宝塔石化目前偿付能力,说
明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5)请会计师对问题(3)和问题(4)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
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
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