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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情况的公告2019-03-20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9-010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3 月 19 日,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
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318-01 号)等文件,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249,030,5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陕
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事项。(详见公司临 2019-009 号《南京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因投资者对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关注较多,公司持续与南京新港开
发总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司法冻结原因、化解措施等相关情况。南京
新港开发总公司知悉上述事项后,与相关方进行了核实、沟通。现将
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长安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累计申请信托贷款 28.5 亿元,由南京新港开
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 年 3 月 11 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因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未按照约定兑付兑息,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019 年 3 月 12 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南京新港开发
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截至目前,被冻结银行存款金额为 16,606 万
元)及持有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249,030,5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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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向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目前,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正在与长安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在诉讼前达成和解。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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