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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12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19-038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6 日
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南京高科新浚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等企业的议案》;
    详见《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南京高科新浚二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企业的公告》(编号:临 2019-039 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
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在履行 2019 年 8 月 30 日签订的《关于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
时的权利义务,同意公司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
    (一)《一致行动协议》第二条“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修
改如下:
    “二、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
    至少在南京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前五个工作日,甲乙丙三方应以现
场会议或通信等方式就南京银行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一致行动事项进
行商讨,并就表决意见达成一致。甲乙丙三方股东代表应严格按照甲
乙丙三方达成的表决意见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三方应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对于三方中任意一方向南京银行股
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且不损害其他两方及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另两方应予以
支持。
    如三方未能就表决意见达成一致,应当共同将存在分歧的表决事
项向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
资委”)请示,并应由三方股东代表按照南京市国资委的意见进行投
票表决。
    三方同意,南京银行董事会在审议与上述一致行动事项有关的议
案时,各自推荐的董事在进行表决时,应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并应参
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关于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的约定进行表
决。”
    (二)《一致行动协议》第四条“争议解决”,修改为: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
终止或无效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
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共同提交南京市国资委进行协调,
经南京市国资委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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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
    在争议未决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甲乙丙三方应继续行使和履
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本补充协议为《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与《一致行动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一致行动协议》不
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与《一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相同。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一份留存于
南京银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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