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 2017-03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
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鉴
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议
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对存在的政府补助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公司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存在的政府补助将按照财政部
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科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根据上述调
1
整,“其他收益”科目 2017 年 1-6 月金额增加 2,458.98 万元,
“营业外收入”科目 2017 年 1-6 月金额减少 2,458.98 万元。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告附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