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 2019-019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仅
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对公司
2019 年及以后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三项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
准则”)。根据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需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金融准则。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
下简称“通知”),企业需根据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情
况,适用不同的编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
1
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也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需按照“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情况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及对应的财务报表
格式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对相关金融资产或
项目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测试并重新计量其账面价
值,并调整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科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新金融准则
2018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 月 1 日
影响
日账面金额 账面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802.38 802.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802.38 -802.38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 1) 148,915.18 -148,915.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1,700.15 151,700.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64 417.74 461.39
其他综合收益 67.57 71.75 139.32
盈余公积(注 2) 255,388.18 229.55 255,617.73
未分配利润(注 2) 959,050.65 2,065.92 961,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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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原金融工具准则分类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计量,该部分投
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投资,在报表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
账面价值 148,915.18 万元,评估增值 2,784.96 万元,合计
151,700.15 万元。评估增值影响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综合收
益 417.74 万元。
注 2:原金融工具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
影响留存收益 2,295.47 万元,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从留存收益转
入其他综合收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七、公告附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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