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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通客车: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9-023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             0.5 元,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为人
民币 0.4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为人民币 0.5 元,不代扣
所得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5/14            2019/5/15          2019/5/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 年度
     2、分派对象:截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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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 配 方 案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2,213,939,22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1,106,969,611.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5/14             2019/5/15          2019/5/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现金红利外,其他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
专户除外)、猛狮客车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的现金
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
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股,个人及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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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 元/
股。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 元/股。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5 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
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6718281;        0371-85336382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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