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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2017-04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10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2,651,0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7.0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商建光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常熟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25
亿元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    例 票数           比    例 票数              比   例
                                   (%)                   (%)                      (%)
A股                  552,400,314    99.95     250,700           0.0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 例 票数             比 例 票数 比 例
                                           (%)                  (%)               (%)
          《关于为常熟
          志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提
1                           71,373,341     99.65    250,700       0.35        0       0
          供不超过人民
          币 1.125 亿元担
          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伟、陈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