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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8-00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第二条公司系依照福建省股份制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榕
改委[1986]005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50000400000309。”
    修改为: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福建省股份制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榕改委
[1986]005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6190Y。”
    二、删除原条款“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一致行动
人)增持公司的股份,必须向公司报告其收购计划并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如
果没有报告或者未经董事会的批准而增持公司股份的,则视同其自动放弃提名董
事、监事候选人议案的权利。本条所称“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
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公司的控制地
位,在行使公司提案或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该条款删除后,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三、原条款“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址或股东大会通知
中明确指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