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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3-1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清池先生、薛黎女
士、林湜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及有关规定,我们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
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16年年报、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
    二、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在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协商确
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形成工作进度安排。
    2、2017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编制并拟提交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
具审阅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小组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地电话联系
审计项目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审计问题。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
记录了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签
字确认。
    4、2017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编制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审阅意
见,认为公司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指南、通知等规定进行了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
    5、2017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形成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编制
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阅,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
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
立健全情况;形成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审计工作总
结;并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
审计机构。
    三、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聘请冠城资产为投资
天津力神项目财务顾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
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相关交易是
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除上述事项外,2017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
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17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8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
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吴清池;薛黎;林湜
                                                       2018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