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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08-29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股票代码:600067
债券简称:15冠城债                                                债券代码:12244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快安延伸区创新楼)




                           2015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8 年 8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大通”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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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5]1941 号”批复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8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人民币 28 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次债券简称为“15冠城债”,代码为122444。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8亿元,根据发行人《关于“15冠
城债”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次债券的存续规模
为17.6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为5.10%,2018年,发行人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将票面利率调整至7.60%。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
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
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
次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
计息年度付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
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
部本次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
人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
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2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3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次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
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
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26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期: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
年的8月26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前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
2016年和2017年每年的8月26日,第3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
2018年8月26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
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8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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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26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若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6日至2018年8月2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
月26日至2018年8月26日。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
计新增借款的公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冠城大通借款余额为 68.81 亿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冠城大通经审计的借款余额为 47.15 亿
元,冠城大通当年累计新增借款额为 21.66 亿元,超过 2017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
资产 83.17 亿元的 20%。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为发行人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融资
行为,不会对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
项,中信证券作为“15 冠城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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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蔡林峰
    联系电话:010-60837491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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