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受让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5% 份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3、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 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 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