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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19-04-0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受让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5%
份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3、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
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
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