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十届董 事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关于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受让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5%份额的议案》中,冠城投资以人民币 19,320 万元受让福建冠城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80.5%财产份额,该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增加公司未来投资收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受让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80.5%份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