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十届董 事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关于同意公司受让福建宏汇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中,公司以 人民币 11,937 万元受让福建蝶泉湾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高雍、自然人江钰琳 持有的福建宏汇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代宏汇置业偿还其向原股东蝶泉湾 集团借款 14,638.90 万元,该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增加公司可售地产项目资源。 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意公司受让福建宏汇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 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