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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19-10-2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
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3、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认为担保对象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担保风险
可控,同意董事会做出担保决议。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