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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
材”)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分拆
大通新材上市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司电磁线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具有
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分
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
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要求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
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