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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葛洲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7-1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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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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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8 日)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
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
请查阅本公司 2018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致电咨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027-5927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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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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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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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选举现场投票监票人
    三、审议议题
    1. 关于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议案

    四、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讨论、发言、提问
    五、股东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对现场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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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响应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拓展公司房地产业务融资渠道,公司拟
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发行规模不超过 28 亿元的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募集公司住房租赁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及规模
    本次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不超过 28 亿元(含 28 亿元),分期发行,
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具
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 还本付息
    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
权人士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 发行对象
    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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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
   6. 向公司股东配售

   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及补充

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
   8.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发行的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担保安排
   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不设置担保。
   10.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的条件下,公司在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交易上市的申

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
债券核准发行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上市交易事宜。
   11.承销方式
   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
行。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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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之日后 36 个月止,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会批准后
36 个月止。如果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

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
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13.授权事宜

    为有效办理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规定的范围内,从维护公

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发行的全部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
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发行安排、发
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住房租赁专项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
以及在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
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与本
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
件等);

    (3)为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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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

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本次住房
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进行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
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
案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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