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葛洲坝:关于“16葛洲02”票面利率不上调和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4-09  

						证券简称:葛洲坝            证券代码:600068         公告编号:临2019-022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葛洲 02”票面利率不上调和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5

    回售简称:葛洲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工作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5 月 6 日(因 2019 年 5 月 4 日为休息日,故付息
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利率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葛洲02”,债券代码:136427)存
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本公司决
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6葛洲02”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
持3.27%。


                                     1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
上调“16 葛洲 02”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5 月 6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投资者可按照本公告规定,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2019 年 5
月 6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葛洲 02”债券,请“16 葛洲 02”
债券持有人谨慎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 葛洲 02”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回售申报的建议。“16 葛洲 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
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16 葛洲 02”债券的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5 月 6 日(因 2019 年 5 月 4 日为休息
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葛洲 02(136427)

    3、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人民币/张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
    6、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采用分期
发行方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27%。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保持不变。

    8、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
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5 月 4 日。

    10、付息日: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4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葛
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葛洲01、16葛洲02与16葛洲03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跟踪(2018)100110),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葛洲0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2016 年 5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 日)票面
年利率为 3.27%,并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19 年 5 月 4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票面利率维持 3.27%,并在后续期限
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5     回售简称:葛洲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工作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张。以 10 张(即面值人民币 1,0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
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
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5 月 6 日(因 2019 年 5 月 4 日为休息日,
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 葛洲 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 葛洲 02”债券


                                     4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5 月 6 日(因 2019 年 5 月 4 日为休息日,故
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5 月 3 日期间利息,票面
利率为 3.27%。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2.7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16 葛洲 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
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6 葛洲 02”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
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七、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工作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葛洲 02”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05,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
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
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
     2、“16 葛洲 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6 葛洲 02”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
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 葛洲 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委
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本次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发布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4 日
                            发布本次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8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9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10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本次回售登记期/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4 月 19 日(工作日)
2019 年 4 月 22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2019 年 4 月 23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公告
                            债券回售兑付日/债券付息日/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
2019 年 5 月 6 日
                            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2019 年 5
月 6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葛洲 02”债券,请“16 葛洲 02”
债券持有人谨慎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2、本公告仅对“16 葛洲 02”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回售申报的建议。“16 葛洲 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
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 葛洲
02”债券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葛洲 02”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
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公
司,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陈晓华
                                     7
联系人:黄奕凡

电话:027-59270353

邮编:430033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郑欣、衣禹丞

电话:010-65608270

邮编:10001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