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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葛洲坝: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 2019-026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30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6 日(因 2019 年 5 月 4 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
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发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6 日支付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5 月 3 日期间的
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9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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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债券简称及代码:16 葛洲 02(代码:136427)。

    (五)发行总额: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为 3.27%。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起息日:2016 年 5 月 4 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4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5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7%。每手“16 葛洲 02”(面值 1000 元)派息 32.7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2、付息日:2019 年 5 月 6 日(因 2019 年 5 月 4 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
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葛洲 02”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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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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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陈晓华

    联系人:黄奕凡

    电话:027-59270353

    邮编:430033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衣禹丞、刘佳奇

    电话:010-65608270

    邮编:10001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负责人:高斌

                                    4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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