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葛洲坝: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2019-05-15  

						2019   5   15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葛洲
坝”)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5 号”文
核准。
    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
元。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
资产为 5,508,462.77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339,531.26 万元、468,360.21 万元和 465,770.63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24,554.03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
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
于债券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
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本期债券
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合格
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 T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
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
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
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
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葛洲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
格投资者)》。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2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
行。




                                   3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葛洲坝、
                         指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葛洲坝股份、发行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
本次债券                 指 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人民币 50 亿元)的可续
                            期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
本期债券                 指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中国葛洲坝
募集说明书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中国葛洲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
                            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海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立信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合格投资者               指
                            法(2017 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证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
工作日                        指
                                   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法定假日                      指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
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
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
时到期;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
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
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
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
规模的 100%。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
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6
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品 种 一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
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品 种 二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
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
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
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
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
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
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
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7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件: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在递延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
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
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
赎回。发行人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
前赎回条件;

                                     8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4、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募集说明书的条款,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
类为权益工具。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17、发行首日:2019 年 5 月 17 日。
    1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19、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期为每年的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9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2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
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葛洲坝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太平洋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葛洲
坝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葛洲坝支行。

       (二)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
   (2019 年 5 月 15 日)    告



                                     10
            T-1 日           网下询价
    (2019 年 5 月 16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9 年 5 月 17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
    (2019 年 5 月 20 日)
                             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2019 年 5 月 21 日)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 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 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80%-4.80%,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
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0%-5.0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三) 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5 月 16 日(T-1 日)13:00 至 16:00 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 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11
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
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5 月 16 日(T-1 日)13:00 至 16:00 之间
将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23212013、021-63462758
    咨询电话:021-2315424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
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
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
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 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12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 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
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三)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 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5 月 17 日(T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T+1 日)。
    (五) 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合格的证券账户。尚未开
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5 月 16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5 月 16 日(T-1 日)13:00-16:00 将以下资料传真
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有效印章);
    (2)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 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
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
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
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
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
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 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9 年 5 月 20



                                    13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
者 名称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缴款”字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010-88027190
    (八) 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9 年 5 月 20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联系人:高念念
    电话号码:027-59270353
    传真号码:027-59270357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4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熊婕宇、于颖、孔彪、肖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张藤一、寇志博、杜涵、唐正雄、伍耀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3522
传真:010-60833504
(四)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蓓蓓、刘东鑫、王一、邓枫、张人尹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010-58377806
传真:010-56513103
(五)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王忠、李梦迪、王俊、彭索醒、柯方钰、ZHOU LEI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1408 室
电话:0755-81981467
传真:0755-82133436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15
联系人:翟赢、王文彬、王睿、贺潇潇、肖潇、董玉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33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七)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杜宁、陈洋、项俊夫、陈春涛、侯睿、陈泽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10 楼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873521
(八)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徐孟静、郝元龙、浦航、张慧芳、刘晨曦、夏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 801 室
电话:010-50911203
传真:010-50911200
(本页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 为《中国葛训’|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 →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


                                                    2019     5     15
2019   5   15
2019   5   15
15
2019   5   15
2019   5   15
2019   5   15
 附件一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品种一:3+N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万元)




            海通证券
主承销商    (簿记管   中信证券   光大证券 国信证券    中金公司 国泰君安 兴业证券
            理人)
比例(%)
                                     品种二:5+N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万元)




            海通证券
主承销商    (簿记管   中信证券   光大证券 国信证券    中金公司 国泰君安 兴业证券
            理人)
比例(%)
                                     投资者账户信息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上交所账户名称
              上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
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 1,000 万元(含),且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2、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品种一债券简称:19 葛洲 Y1,利率区间:3.80%-
4.80%,期限:(3+N)年;品种二债券简称:19 葛洲 Y2,利率区间:4.00%-5.00%,期
限:(5+N)年;债项/主体评级:AAA/AAA;起息日:2019 年 5 月 20 日;缴款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3、 请投资者注意填写申购金额对应的主承销商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为投资人参与申购的
合计比例。如比例填写处为空白,则默认为在 7 家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
商)中平均分配。如比例合计不及 100%,则不及 100%的部分默认为算作簿记管理人额
度。
4、 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 2019 年 5 月

                                       25
16 日 13:00-16:00 和附件三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一并传真至:021-23212013、021-
63462758,咨询电话:021-23154245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
    ,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
    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
    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
    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
    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
    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
    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发行规模,发行
    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7、 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并签署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8、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
    相关证明;
9、 申购人已阅读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确认自身属于 (     ) 类投资者(请填
    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所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
    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26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

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

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

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

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27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
  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
  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
  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
  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
  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
  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
  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
  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
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
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28
附件四

                                 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
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
有标位叠加量;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
者的新增认购,非累计;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
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认购示例(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00                               10,000
               4.05                               10,000
               4.10                               10,000
     就上述认购,

     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