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17
股票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 2019-047
债券简称:16 葛洲 Y4 债券代码:136993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5 日(因 2019 年 8 月 3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发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因 2019 年 8 月 3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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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 葛洲 Y4”,代码“136993”。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
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
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
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第二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
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4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
的票面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素
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
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3.43%,
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
(六)起息日:2016 年 8 月 3 日。
(七)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3 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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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八)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
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
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九)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43%,
每手“16 葛洲 Y4”(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3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 日
(二)付息日:2019 年 8 月 5 日(因 2019 年 8 月 3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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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 Y4”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
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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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
行缴纳(如有),每手“16 葛洲 Y4”(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34.30 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
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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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奕凡
地址: 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联系电话:027-59270353
邮政编码:430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颖、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44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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