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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葛洲坝: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07-17  

						股票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 2019-046
债券简称:16 葛洲 Y3     债券代码:136992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19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 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8 月 5 日(因 2019 年 8 月 3 日为休

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8 月 5 日

       摘牌日:2019 年 8 月 5 日


    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发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因 2019 年 8 月 3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 日期间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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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 葛洲 Y3”,代码“136992”。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

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

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

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第二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

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4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

的票面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素

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

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3.15%,

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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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起息日:2016 年 8 月 3 日。

    (七)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八)兑付日:2019 年 8 月 5 日(因 2019 年 8 月 3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九)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15%,

每手“16 葛洲 Y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50 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 日(最后交易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8 月 5 日(因 2019 年 8 月 3 日

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8 月 5 日

   (四)摘牌日:2019 年 8 月 5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3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

葛洲 Y3”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

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本次

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4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如有),每手“16 葛洲 Y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50 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

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

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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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奕凡

        地址: 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联系电话:027-59270353

        邮政编码:430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颖、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44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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