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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富润: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葛劲夫                     舒中胜                   程惠芳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