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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富润:独立董事关于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09-13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提交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
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
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
此,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程惠芳


                                                      舒中胜


                                                      葛劲夫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