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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富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0-17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 2018—050 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10 日 17 日披露的公司公告:临 2018-041 号、临 2018-042 号、临
2018-043 号、临 2018-049 号。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8.00 元/股进
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0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
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涉及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
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 12 号;
    3、邮政编码:311800;
    4、联系人:王燕;
    5、联系电话:0575-87015763;
    6、传真号码:0575-87026018;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文日为准,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