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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富润: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1,619,674.07 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有归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847 号)核准,根据
公司发行方案,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浙江诸
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创投”)发行 32,206,666 股新股,募
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止 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向惠风创投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206,66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7.5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241,550,000.00
元,坐扣承销费 3,600,000.00 元和财务顾问费 4,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33,95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汇
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71904741610302
的人民币账户内,同时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归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
的财务顾问费 4,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开立的账号为 571904741610302 的人民币账户内,因此公司募集资金金额为
237,950,000.00 元。另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评估费、律师费、
审计费、验资费以及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115,333.07 元以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34,666.9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 [2017]16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当前余额
    截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619,674.07 元(该金
额未包含尚未结息的活期利息,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的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
    3、公司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支付购买资产的现
                         20,155.20             20,155.20           已完成
    金对价
中介机构费用等其
                        不超过4000              861.00             已完成
  它交易费用
         合计         不超过24,155.20          21,016.20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等其
它交易费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成。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专户的开户行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
支行,银行账号为 571904741610302,截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最近一次结息日),
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619,674.07 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交易费用未超过 4000
万元,使募集资金有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31,619,674.07
元(该金额未包含尚未结息的活期利息,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的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六、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
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
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
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全部实施完毕,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节余募集配套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配套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浙江富润本次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